(孙爽)刘某发现他人将银行卡遗忘在取款机里,心生贪念,随手取走卡里钱款。经路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刘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4年12月15日晚,刘某到一家工商银行营业点的自助取款机取款时,发现有人将银行卡遗忘在取款机里。刘某见四周没人,顿时心生贪念,于是就输入1000元取款金额试试看,没想到果真取出来。刘某以为天上掉下馅饼,继续取了2000元并查看了一下余额后将卡退出来。刘某看到银行卡背面写着6个数额,猜想应该是密码,高兴地回家了。次日,刘某又把卡里剩余的2400元全部取出。几天后,被害人王某通过网上银行发现银行卡里的钱不翼而飞,遂报警。
12月23日,刘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最终取得了被害人王某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