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纪条规解读》
大操大办宴席典型案例

作者:幺东光
案例:2014年3月16日,湖北省宜城市板桥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刘生涛在宜城市荣豪国际大酒店为儿子举办12岁生日宴。事前,刘生涛向镇主要领导口头报告,未按规定程序履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手续。当天280人参加,收受35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9200元。2014年3月24日,宜城市纪委给予刘生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9200元礼金上缴财政。
解读: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触犯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依照“利用职务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给予党纪处理。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