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经理挪用公款出借他人赚利息被刑拘
一女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款借给他人获取利息。近日,滦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缜密侦查,破获涉案金额40万元的挪用资金案,犯罪嫌疑人葛某被刑事拘留。
据介绍,7月22日10时许,滦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2012年11月19日,葛某利用其担任唐山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理职务上的便利,将刘某某、李某某等3人付给该公司购车款中的20万元以月息2分借给客户贾某,获得利息款8000元;2012年11月30日将购车款中的20万元借给客户常某,获得利息款4000元,两次挪用金额共计40万元。
查清基本事实后,该局于7月27日对此案立案侦查,并于8月4日将犯罪嫌疑人葛某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葛某对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出借他人牟利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葛某已被该局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李俊杰 刘强 魏伟 王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