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信息网
唐山
您的位置:唐山信息网 > 唐山新闻资讯 > 唐山
法律援助解民忧(图)
发布时间:2015/8/26 14:08:53 | 人感兴趣

法律援助解民忧

图为丰南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正在为市民服务。

  专稿 丰南区法律援助中心自2003年成立以来,积极为困难群体排忧解难,提供法律援助,受到了群众赞扬,该中心也被评为最美志愿者群体。

  今年3月,河南籍农民工李某来到丰南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称其自去年6月从河南老家来到丰南某公司从事车工工作,在车间协助工友扶工件时,被轧辊挤伤右手,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但企业只支付了医药费1.6万元,其它工伤待遇至今还没有落实,急需帮助。

  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开启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承办律师当即与企业负责人协调,并进一步了解到,企业早已着手为李某办理落实工伤待遇的相关手续,但由于一些原因有些环节还在等待审批。掌握这些情况后,中心工作人员为李某草拟了劳动仲裁申请书。同时告之,先等待办案律师与企业协调,争取调解解决。

  之后,经过办案律师的多次协调,李某与企业终于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4月20日,李某与公司签订了仲裁调解书:公司除支付李某医药费1.6万元外,再一次性支付李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4.3万元。

  李某与公司的工伤纠纷迟迟没有解决,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仅用了4个工作日就将此案调解终结。4月30日,李某及其家人拿着工伤赔偿款,满怀感激之情踏上回乡之路。

  丰南某路段路边堆放碎石没有设置警示标志,王某驾驶摩托车下夜班途中与碎石相撞,身体受伤,车辆受损。事后,经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施工单位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但施工单位对王某的损失迟迟不予赔偿。面对巨额的医疗费和正在上学的孩子,在债台高筑、求借无门的情况下,王某的妻子来到丰南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向施工单位要求损害赔偿。

  受理案件后,办案律师为其代写了诉状。丰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审理过程中,办案律师依据相关法律和证据,据理力争,最后法院确认:施工单位对王某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施工单位却仍不履行赔偿义务。时值年底,为让当事人全家能够安心过年,代理律师为当事人起草了强制执行申请书,使赔偿款很快执行到位。

  随后,王某的伤残等级作出了鉴定,援助律师再次代理王某就伤残评定后的各项损失提起诉讼,要求施工单位赔偿。但判决生效后,施工单位仍不履行赔偿义务。代理律师为当事人起草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并与法院执行庭协调沟通,使赔偿款很快再次执行到位。王某的妻子将一面写有“法律援助好温暖百姓心”的锦旗送到丰南区法律援助中心。

  为了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志愿服务,丰南法律援助中心还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档案库,推行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制度,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历经几年的实践,丰南法律援助工作形成以执业律师为主体,公务员、社团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师、记者等为补充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人数已达150余名。

  据统计,丰南法律援助志愿者已深入基层开展服务活动100余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近15000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652件。 王加怡 赵立峰

网站备案:冀ICP备18033322号-4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友情连接 | 留言反馈 | 人才招募 | 网站地图 | 唐山热门关键词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2004-2026 www.china0315.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唐山信息网 隐私政策 服务协议 技术:唐山网站建设 冀公网安备13024002000481号
Published at 2026/1/24 19:15:13, Powered By WRMPS v6.5.0(ACC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