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 作江 爱荣)近日,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滦南县消费者协会成功处理了一起由于购买手机引起的消费纠纷。
7月中旬,家住滦南县城的刘先生从某手机店以1300元的价格购买了某品牌手机一部,当时没有仔细检查就拿回家,第二天使用当中发现摄像头严重松动,刘先生急忙拿到店里找商家进行交涉。刘先生以产品不合格为由要求更换新机,商家却坚持先返厂鉴定后再议,刘先生便要求退款退货,却遭到了拒绝。
时间过去了一个多月,刘先生多次到该店协商,商家迟迟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刘先生之后到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滦南县消协投诉。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立即前往该店了解情况。经调查,刘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工作人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并对经营者详细讲解了《消法》的有关知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经营者同意退款退货,刘先生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