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张贵珩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活动准则。树立宪法权威,全面推进以法治国,就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健全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的制度,以切实可靠的制度使人们充分认识到宪法是行动层面上的最高法律指引,不是“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工具。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的特权,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和纠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因此,应以国家宪法、宪法宣誓制度等为载体,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使宪法价值、理念在全社会广为传播,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同时,应紧密结合实际,进行宪法宣传教育,使人们深刻认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重大意义和重大责任,切实增强宪法意识,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使遵守宪法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并内化成为全体人民的信仰和全体人民的价值共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强大动力。
(作者系原河北省引滦工程管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