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身入土”消防栓岂不成了摆设?

(记者 晓健)近日,读者高先生打来热线反映,近期他发现我市街头一些消防栓存在被埋压、遮挡等情况,建议相关部门及时予以处理。
9月6日,记者按高先生所说,在建设路与西山道交叉口市政府公交站点东侧的花池中发现,一个消防栓被埋压住大半部分,只露出一个头(如上图);在凤凰山东路上,2个消防栓没有头盖部,侧面的接水口也没了堵头;在北新道与龙泽南路交叉口东北面的绿化带中,3站公交车的距离就有四五个消防栓被绿化护栏遮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