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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国家税务局详解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二)
发布时间:2015/9/11 9:46:55 | 人感兴趣

唐山市国家税务局

详解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二)

  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该销售额是含税还是不含税销售额?

  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因此,月销售额是指不含税的销售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次月符合条件还能享受免税吗?

  答:可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暂免征收增值税是按月计算的,当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全额缴纳增值税,并不影响次月的免税。同样的,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全额缴纳增值税,不影响下一季度的免税。

  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答: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是否需要备案?

  答: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不需要进行申请或办理备案手续,在次月纳税申报时,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

  符合免税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进行纳税申报?

  答:需要。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月(季)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人申报或者选择网上申报、手机申报等方式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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