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反映多路段存在占用盲道停车现象
(记者 钱琨)日前,市民郭先生通过本报微信公众平台反映,我市多路段存在占用盲道停车的不文明现象。公安交警部门表示,该种行为属违法停车。
地点一:学院北路厨兴源火锅烧烤城附近路段
9月18日18时30分,由于前往饭店就餐顾客较多,停车场爆满,许多车辆只能停在路边,多辆机动车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停放至附近的人行道上,并占用盲道。
地点二:友谊南路与新岳道交叉口附近路段
附近地段餐饮及其他门店聚集,停车位不足,9月19日19时许,一些前往购物或就餐的市民将车停在人行道上,车身占用了部分盲道。
郭先生表示,机动车占盲道的现象并非个例,我市许多商户聚集的路段都不同程度存在这种现象。
交警支队:占用盲道停车属交通违法行为
记者致电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占用盲道停车属于违法停车,将被处以罚款100元;如该路段有相关禁行标志(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则处以罚款100元并扣3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