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信息网
唐山
您的位置:唐山信息网 > 唐山新闻资讯 > 唐山
今年前贷款购房职工可从住房公积金中提取贷款首付
发布时间:2015/9/26 9:06:44 | 人感兴趣

今年前贷款购房职工可从住房公积金中补充提取贷款首付

提取时间:9月23日至12月31日

   (记者 雪漫)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更好地落实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进一步满足职工的购房提取需求,决定对2015年以前在我市贷款购房的职工,开展一次贷款首付补充提取活动。贷款首付提取的额度为职工提取日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贷款购房时支付的首付款额度。提取时间为9月23日至12月31日。

  凡2015年以前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购房的职工(只限于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约定的购房人、借款人),都可申请。

  需要提供的资料为:

  1.公积金贷款购房,未还清贷款的,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即可办理提取。已还清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办理提取。

  2.商业贷款购房,提供借款合同、购房合同、还款明细或还清证明、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办理提取。以上资料职工如因丢失等原因提供不全的,如能提供出证明贷款行为和首付额度的其他资料,也可办理提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别提醒,对2015年以前贷款购房职工,即使在本年度使用偿还贷款本息手续提取过一次,允许职工再申请首付提取。

网站备案:冀ICP备18033322号-4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友情连接 | 留言反馈 | 人才招募 | 网站地图 | 唐山热门关键词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2004-2026 www.china0315.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唐山信息网 隐私政策 服务协议 技术:唐山网站建设 冀公网安备13024002000481号
Published at 2026/1/23 21:29:39, Powered By WRMPS v6.5.0(ACC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