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律师为您解读电商促销新政
电商促销不得任性设定条款
在各大电商即将展开“双11”“双12”大促销之际,工商总局发布新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并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此,电商再也不能在促销中随意设定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河北彬礼律师事务所才斌律师针对该规定的内容进行了解读。
▶电商促销也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才斌律师说,此次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为消费者带来了利好,其中一条规定“预售商品也可七天无理由退货”。网络电商以其优惠的价格和送货上门的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了新的购物渠道,在短时间内迅速占据了零售市场的大部分份额,尤其在电商大促之日,更是吸引了不少消费者。此时,部分电商却利用自身的优势为消费者设定诸多霸王条款。
2014年“双11”促销开始前一周,陈女士看中某网络商城正在促销预售的一款手机,下了订单。收到手机后,陈女士觉得质量并没有宣传中那么好,想要依照“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退货。此时,卖家却说,“七天无理由退货”在促销期间不适用,这在促销活动中已经写明。陈女士不得不接受该款手机。
才斌律师表示,网购促销新规中规定,对违反该规定的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查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商促销订金不退“最高可罚三万元”
才斌律师提示市民,此次新规中的诸多条款均值得关注,其中一条明确规定,“网购促销平台和电商不得限定预售商品所支付的订金不予退还”。
今年情人节,高先生给女朋友准备礼物,在促销开始前就在某网络店铺以促销价格预订了99朵玫瑰花,也交付了订金。然而此后,高先生又在其他网店发现了花朵数量更多、款式更漂亮的花束,想要退掉之前的预订。可卖家却以店铺已标明订金不退为由拒退订金。
才斌律师表示,《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后,对设定限制条件的网购促销平台和电商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查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于季男 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