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杨柳庄镇七家峪村第二采石场对外转让、整合的公开招标公告
为实现七家峪村集体收益最大化,改善七家峪村民的生活环境,提高七家峪村民生活质量,经七家峪村两委会会议通过并报请政府同意,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对七家峪村第二采石场对外公开招标转让、整合,现招标人滦县杨柳庄镇七家峪村(以下简称招标人)对招标方案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1、拟转让的七家峪村第二采石场位于七家峪村北,采矿许可证期限到2017年2月28日,开采范围详见采矿许可证,可采储量约74.8万吨(见储量报告),评估价格:774600元。
2、对外转让现已经七家峪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一致通过。七家峪村集体经决议对七家峪村第二采石场转让整合底价确定为人民币200万元(贰佰万元)。
3、另招标人声明:拟转让第二采石场地上土地使用权及附着物不属于招标人所有,相关权利人信息可向招标人咨询,中标人在行使本次中标的第二采石场的采矿权时应与土地使用权人及附着物所有权人自行协商解决全部事宜,招标人不承担因协商不成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4、该中标价款包括(1)中标人应全部承担对招标人全部村民搬迁至新址达到正常居住条件的全部费用约1.5亿元(壹亿伍仟万元);(2)转让采石场投标数额大于200万元(贰佰万元)以上的转让价款。
二、搬迁项目要求概况:
七家峪村民搬迁项目要求为建设五栋六层居民楼约360户,还需留一栋楼建设用地,配套设施包括建设村委会及村民服务中心、红白理事大厅、文化室、医务室等,建设污水处理、地源热泵、配电室等配套设施最低投资预算不少于1.5亿元(壹亿伍仟万元),招标人不再出资,投资全部由中标人承担,直至达到正常居住条件。
三、中标价款支付方式:
中标人中标后保证金不退,中标价款高于保证金数额的并于第二个工作日17时前补交中标价款(转让采石场价款)至中标数额,逾期未补交构成违约,违约责任按投标承诺执行。该价款专款专用,用于村搬迁项目前期启动资金。同时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为准。
四、招、投标具体事宜:
1、投标人应对受让的七家峪村第二采石场以及进行具体搬迁规划等全部事宜进行实地考察,并应向招标人索取招投标标定标规则、转让合同文本、投标人承诺书,风险告知书等招标资料。投标人交纳保证金和参与投标活动视为投标人对转让标的的现状以及价值、合同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中标后的收益和风险等等已经全部知晓,并在没有任何错误认识的情况下参与投标活动。
投标人决定投标后报名时需提供报名人基本信息,并签字确认招标人要求的负责对七家峪村全部村民搬迁新址达到正常居住条件方案作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的合同条款。中标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出具中标通知书。
2、投标报名自本公告后至2015年11月 16日16时截止,截止时前详细了解投标须知、签署投标承诺书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万元的取得投标资格,否则无投标资格。递交投标书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16时,超过截止时间丧失投标资格。
3、招标人设招标办公室,设在滦县杨柳庄镇政府内,联系人:林保军,联系电话:0315-7526836;15930583967。
五、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招标人:滦县杨柳庄镇七家峪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