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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纪条规解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5/11/8 14:13:46 | 人感兴趣

《党政纪条规解读》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典型案例

  2013年以来,天津分社为部分职工购买私家车保险,以限额报销发票的方式给予全体职工疗养补助,且部分职工报销的发票名不副实。2014年还存在重复发放个别职工未休假补贴的问题。

  经研究,给予黄宝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天津分社党组书记李应平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天津分社全面整改,退赔违规发放的补助。此外,驻部纪检组向中国船级社提出纪律检查建议,责成其在全系统就类似问题开展自查自纠,限期反馈整改结果。

  解读: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六项禁令》,触犯了中央纪委《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依照“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和“失职”行为给予党纪处理。

  《六项禁令》第四条: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或者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四)项:党组织负责人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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