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南法院创新机制站好“青少年维权岗”
专稿 维护青少年学生各项合法权益是社会很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特殊希望工程”。路南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荣获河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并以此为新的起点,把维护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作为司法工作的重点之一,不断创新工作机制,运用司法手段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筑好预防屏障关键环节,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对青少年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上,使一大批失足青少年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切实做到了寓教于审,审教结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年来该区青少年犯罪率大幅下降。
规范保护机制,加强维权责任。该院高度重视做好包括在校学生在内的青少年权益维护工作,成立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副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来自该院相关庭室、妇联、共青团及从学校、居委会等单位聘请的两位政治素质高、热心于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工作的教师、干部。同时邀请人大、政协、团委、妇联干部作为特邀社会监督员,制订创建方案,院领导身体力行抓创建,精心开展创建研究、法制宣传、帮教回访、预防犯罪、考核考评等各项工作。
注重感化教育,坚持维护权益到位。该院在受理涉青少年学生民事权益纠纷时,不仅做到优先立案审理,还提供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等各项司法救助,并与妇联、共青团等组织联合建立“联片调解网络”,开通“青少年维权岗”热线电话,形成对青少年学生及时有效保护的格局,加大调解力度,争取多调少判,营造和谐的诉讼氛围。在刑事审判方面,少年审判合议庭致力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本着有利于对青少年的教育、感化和挽救,以使大部分失足的未成年人能够认罪服法,改邪归正,增强重新做人的信心,对涉案青少年及其父母无力聘请律师的,法院为他们指定律师进行辩护。律师的参与,更好地保护了青少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且凡涉及个人隐私的及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坚持指导和调研,彰显司法关怀。该院坚持把寓教于审的方针贯穿于青少年犯罪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着重抓好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在福乐园社区成立了一所“阳光学校”,作为帮教失足青少年的固定场所,建立个人档案,定期回访帮教,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到“阳光学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用教育学、心理学和法律知识对失足青少年遇到的各种困惑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法官发挥受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的有利条件,定期到学校举办法制教育讲座,开展剖析青少年学生犯罪的原因及预防等法制宣传,通过真实个案,寓教于案、寓教于法、寓教于心,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教育青少年学生遵纪守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犯罪。维权岗一名法官被河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委员会授予“河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先进工作者”称号,该法院专项维权工作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
(赵佳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