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坟通告
为支持迁曹高速公路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依照国家殡葬法律法规,迁曹高速公路重点项目(唐山市曹妃甸区第三农场段)红线范围内的几十余座坟墓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平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迁范围
唐山市曹妃甸区第三农场兴港村四斗三农南头的坟墓(原唐山市唐海县第三农场第十一生产队精养鱼池南头的坟墓),位于唐山市曹妃甸区第三农场井坨村(原唐海县第三农场第四生产队)四斗二农东侧,具体以迁曹高速公路红线范围内为准。
二、平迁时限
被列入平迁范围内的坟墓必须于2016年4月11日前平迁完毕。
三、注意事项
1.自通告之日起禁止在上述地域范围内葬坟。
2.被列入平迁范围内的坟墓,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平迁,骨灰应寄存、安葬到区内外合法公墓内,或采取不保留骨灰等多样方法处理。
3.骨灰迁出后禁止在耕地及非法埋葬点乱埋乱葬,以免在殡葬改革、平坟扩耕工作全面开展时,造成损失。
4.对逾期不迁的按无主坟处理。
5.请被列入平迁范围内坟墓的坟主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4月11日前,与唐山市曹妃甸区第三农场井坨村联系(联系人:曹光章,联系电话:13888889999),办理坟墓平迁及补偿事宜。
唐山市曹妃甸区第三农场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