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方案旨在通过推行“承诺制”改革,实现政府制定标准、部门靠前服务、企业信用承诺、行业有效监管的运行模式,让项目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作出承诺后,直接取得开槽工程施工许可证,大幅降低报建成本,全面提升审批速度,力争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
该方案在既有实施的社会投资一般工业类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范围的基础上扩大了实施范围,将投资主体相对明确的社会投资新建标准化厂房、仓储类项目、社会投资新建公建项目全部纳入“承诺即开工”改革范畴。同时精简事项和材料,坚持能服务的提前办,将部分审批事项转为政府统一服务事项,减轻企业负担;能承诺的直接办,通过部门制定统一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企业作出相应承诺后,部门直接核发相关证照,提高审批效能;能简化的简单办,进一步简化手续办理,将现有23个审批事项,精简为10个,材料精简30%。
据悉,此方案的出台,标志着以“承诺制”为核心的“承诺即开工”模式正式升级为以“模拟审批”为核心的“拿地即开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