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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上调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标准,有何影响?
发布时间:2022/7/12 15:00:09 | 人感兴趣

最近,多地逐步提高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男要缴费满30年,女要缴费满25年,引发热议。为什么要提高最低缴费年限?退休时缴费年限不够怎么办?又有哪些影响?

多地提高医保最低缴费年限

近期,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该《暂行办法》提出, 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未达前款规定的市,从2022年开始,在本市2021年缴费年限政策的基础上,逐年调整本市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

此外,2021年底,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发布了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全省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参保职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累计最低缴费年限按《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鲁医保发〔2021〕43号)规定执行,男职工为30年、女职工为25年,未达规定年限的统筹地区,2025年底前过渡到位。

为什么要提高最低缴费年限?

根据社保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但是,对于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各地执行的政策不一样。有的地区满10年或15年即可,比如广州,目前按10年(2014年前参保)或15年(2014年后参保)执行;有的地区男要满25年,女满20年,比如北京;有的地区要男满30年,女满25年,比如重庆。

那么,多地为什么要提高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到男30年、女25年呢?

中新财经记者注意到,2021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逐步规范缴费年限政策。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震对中新网“中国新观察”栏目表示,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是完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在落实《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以提升医保公平性。原来各地缴费年限不统一,未来要全国一盘棋,全国要形成统一的政策框架。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对中新网“中国新观察”栏目分析,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不高,一个省内不同地区对于最低缴费年限规定不同,随着医保统筹层次向省级迈进,地区之间缴费政策的差别应逐渐消弭。

广东省医保局在解读中称,缴费年限政策是职工医保筹资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省各市的职工医保累计最低缴费年限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拟采取逐年上调的方式,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

是因为医保基金缺钱了吗?

不少网友关心,之所以提高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是因为医保基金缺钱了?在专家看来,这样的理解是片面的。

王震表示,把提高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归结于医疗保险基金钱不够花了,其实并非如此,就算全国医保基金一分钱不收也够花两年的,虽然结构性上存在一些问题,但是总量是不缺的。

国家医保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当期结存4684.48亿元,累计结存36156.30亿元。3.6万多亿的累计结存,总体上比较充裕。

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有何影响?

对于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提高带来的影响,张盈华认为,在省内,随着最低缴费年限的统一,将加快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的步伐,同时解决地区之间参保人缴费负担差异性问题,有利于制度公平。

在她看来,这也会带动“实际最低缴费年限”随之提高,增加基本医保基金收入。部分人群可能会延长缴费年限,例如,如果提高实际缴费年限,距离退休年龄越近的人,越有可能延长缴费;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可能会转而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不够最低缴纳年限该怎么办?

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男30年、女25年,一些人觉得要达到这个年限比较难,如果到退休年龄不满最低缴费年限该怎么办?要一直缴费吗?

从各地政策来看,到退休年龄缴费不满最低年限,是允许一次性补缴的。

其中,广东明确,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选择一次性缴费的人员,以办理一次性缴费时退休后待遇享受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一次性缴费的人员,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对退休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山东明确了两种解决办法:一是可按规定一次性缴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二是可继续按月正常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期间按在职人员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王震表示,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要缴费达到男30年、女25年是比较困难的。这是我国职工医疗保险制度退休人员不缴费这一“半积累制”特征带来的弊端。从完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制度公平性以及运行效率的角度,最终还是要取消退休人员不缴费这一“半积累制”的政策。

王震解释,不管从理论上还是从国际发展经验来看,医疗保险跟养老保险是截然不同的两类保险,医保是互助共济,制度安排应该是现收现付的,退休人员不缴费就导致医保成为“半积累制”,影响运转的效率和公平。特别是对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流动性强、工作转换频率高,在“半积累制”下,其权益更难维护。从这个角度,取消退休人员不缴费也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只要是城镇就业人员,不论其身处何地、从事何种职业,都可以随时参保、随时享受待遇。其次,从制度公平性角度,城乡居民医保并不存在退休不缴费的情况。从实现制度的公平统一的角度,取消退休人员不缴费,改革不合理的“半积累制”,也是一个必然的要求。

王震认为,统一全国各地不同的最低缴费年限,是解决“半积累制”的第一步。最终还是要回归到现收现付制,回到所有参保人都公平缴费的轨道上来。这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难以实现最低缴费年限的问题。(记者 李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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