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商务厅印发《全省促进汽车消费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放汽车惠民促消费资金5000万元,激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
9月1日启动,10月31日结束
《方案》指出,9月1日,全省汽车促消费活动启动,10月31日结束,省级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补贴对象为全省居民。参与补贴活动的汽车品种为7座(含)以下家用轿车(含非营运皮卡)。具体补贴标准:以新车成交价格计算,每购1辆10万元以下的新车,补贴1000元;每购1辆10(含)至20万元的新车,补贴3000元;每购1辆20(含)万元以上的新车,补贴5000元。汽车以旧换新,在新车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增加500元。
各地自主选择确定发放方式
此次活动,省商务厅统一安排汽车惠民促消费资金,按照“省统筹安排、市组织实施、企业积极参与”的原则,统一促消费政策、统一活动时间、统一补贴标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限额以上汽车经销企业,开展新车促销、以旧换新、汽车下乡、新能源车推广等系列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市和雄安新区配合全省统一行动,统筹相关资金,支持汽车经销企业广泛宣传、烘托氛围、让利销售,推动全省汽车促消费活动取得实效。具体补贴方式,各市和雄安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自主选择确定发放消费券、赠送加油卡或直接补贴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