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润区为吸引人才汇聚出台“引才政策8条”。《唐山市丰润区2022年高校毕业生引进增长计划实施方案》(即“引才政策8条”)是丰润区在市“凤凰英才”新政3.0升级版政策的基础上,按照1:1.1比例叠加制定的补贴政策。该政策聚焦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引进,是丰润区历年来含金量最高、支持力度最大、引才诚意最足的专项政策。
1、高端领军人才补贴政策
按照“凤凰英才”政策,对于全职引进培养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A类顶尖人才,给予最高3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300万元安家费,落户丰润区属企业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的,再给予330万元安家费。着力引进培养“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人选等领军人才,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海外引才入选者”等B类国内外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和200万元安家费,落户丰润区属企业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的,再给予220万元安家费。
2、海外高层次人才及项目补贴政策
按照“凤凰英才”政策,对引进国外人才智力项目获国家、省经费资助的,落户丰润区属企业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的项目,按1:1.1比例配套支持。对获得国家“友谊奖”、省政府国际科技合作奖、省政府“燕赵友谊奖”、市政府“凤凰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分别给予每人(团队)10万元、6万元、6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落户丰润区属企业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的,再分别给予每人(团队)11万元、6.6万元、6.6万元和3.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加大留学人才回国和国外优秀人才来丰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对获得省级支持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或研发费用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落户丰润区属企业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的,再给予1:1.1的项目补助。
3、青年人才补贴政策
(1)生活补贴
博士研究生:按照“凤凰英才”政策,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5周岁及以下),自来唐之日起5年内,给予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落户丰润区属企业的,自来丰之日起5年内,再给予每月3300元生活补贴。
硕士研究生:按照“凤凰英才”政策,全职引进到企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自来唐之日起5年内,给予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落户丰润区属企业的,自来丰之日起5年内,再给予每月1650元生活补贴。
本科生:按照“凤凰英才”政策,全职引进的“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5周岁及以下),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唐山落户的,自来唐之日起3年内,给予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落户丰润区属企业的,自来丰之日起3年内,再给予每月1100元生活补贴。
(2)购房补贴
博士研究生:按照“凤凰英才”政策,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5周岁及以下),自来唐工作之日起5年内,在唐山落户的,享受购买市域内自用商品住房一次性补贴30万元(不限首套,此政策只享受一次);落户丰润区属企业的,可再享受购买区域内自用商品住房一次性补贴33万元。
硕士研究生:按照“凤凰英才”政策,全职引进到企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自来唐之日起5年内,在唐山落户的,享受购买市域内自用商品住房一次性补贴10万元(不限首套,此政策只享受一次);落户丰润区属企业的,可再享受购买区域内自用商品住房一次性补贴11万元。
4、高技能人才补贴政策
按照“凤凰英才”政策,全职引进和培养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团队或个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金扶持;落户丰润区属企业的,再分别给予55万元、33万元、22万元资金扶持。全职引进或培养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资金扶持;落户丰润区属企业的,再分别给予33万元、11万元资金扶持。
5、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就业补贴政策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丰润区再给予企业每人11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6、中小微企业吸纳见习补贴
对接收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根据就业补贴政策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疫情期间,在见习期满后仍未实现就业的,本着本人自愿原则,见习期可再延长1年,由丰润区负担相应政策补贴。
7、发放“丰润凤凰英才服务卡”
对落户丰润且在丰润区属企业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建设学科本科毕业生发放“丰润凤凰英才服务卡”,可享受配偶随迁、子女入学、医疗保健、户籍管理、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方面服务。
8、相关规定
(1)对于符合各项补贴政策或在同一年度内获得多次奖励的团队或个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每个获奖团队或个人只能享受一次奖励,不得重复享受。
(2)丰润新政执行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