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民警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开具《警示告知书》。 记者 王欢 摄
为进一步增强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安全意识,我市交警部门正在开展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治理攻坚行动。
9月6日15时30分许,记者来到学院路与北新道交叉口,看到交警二大队民警正在开展治理行动。此时,一名中年男子未佩戴安全头盔,骑电动自行车沿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驶来。民警将其拦下,该男子称自己知道骑电动自行车应该佩戴安全头盔,但他目前还没有购买。民警现场向其讲解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对驾乘人的保护作用,并开具了《警示告知书》。随后,民警陆续查获几名未佩戴安全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面对民警的询问,他们有的表示还没养成戴头盔的习惯,有的表示头盔放在家中忘记佩戴,有的则从车座下取出头盔当场佩戴……民警对违法者开具了《警示告知书》。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第四十四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据此,我市交警部门在治理攻坚行动中,对第一次查获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一律通过河北省电动自行车违法处理APP开具《警示告知书》;再次查获时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在治理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同时,还同步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走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并以多种形式开展“安全骑行、从头开始”主题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