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零售药店精准科学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从9月2日起,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零售药店推行“防疫经理”责任制、公示制。所有零售药店在显著位置张贴防疫责任牌,对“防疫经理”和包联责任人姓名、联系方式进行公示,对零售药店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经营场所清洁消毒、进店顾客扫码测温查验核酸检测结果、销售“四类药品”实名登记等相关工作职责进行公示,接受消费者监督。
截至目前,全市4000余家零售药店完成“防疫经理”公示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抽查225家零售药店落实情况,发现“防疫经理”均能较好履行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