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教育培训类广告发布!唐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特别提醒!
发布时间:2022/11/10 8:16:18 | 人感兴趣
2023年度公务员考试日渐临近,为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广告监管,净化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唐山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在发布教育培训类广告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广告主具有经营资质,宣传内容不超出其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2.不得烘托、渲染紧张氛围,故意造成学生或者家长焦虑情绪,误导消费者。
3.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如:保过、一次性通过、双倍提升、短期突破高分、有保障、××天速成、真正做到提分、××天逆袭等。
4.不得对机构投资人、经营历史、师资情况、教育培训效果、国际教育概念和理论术语等作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引证宣传等。
5.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授课。如:命题组老师、阅卷组成员等。
6.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7.下列人员不得作为代言人:
(1)未使用过商品或者未接受过服务的;
(2)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3)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8.不得发布虚假内容欺骗、诱导消费者,不得贬低其他教育培训机构。
9.广告中表明附带赠送的课程、图书礼包等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10.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11.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其他内容。
唐山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