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起
一批新规新政将正式实施
一些新变化也将发生
快来看看哪些与你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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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篇
2023年1月1日起,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高
近日,记者从河北省民政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从2023年1月1日起,河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86元、80元,提标幅度分别达到30%、33%,惠及全省53.4万困难残疾人和73.9万重度残疾人。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023年1月1日起,这些家庭每月给予的15度免费电量
日前,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民政厅发布《关于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家庭免费电量电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家庭每户每月给予的15度免费电量,其对应的电费金额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的第一档电价标准(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含税)计算,并由市(县)、区民政部门随城乡低保金和特困人员供养金一并发放到户。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反家庭暴力工作中各方的职责,细化了家庭暴力预防、处置和救助措施,为河北省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河北省退役军人保障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日前,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了条例《河北省退役军人保障条例》。《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京津冀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决定》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京津冀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决定》已由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9日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明确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日前,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明确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和条件,并公布峰谷时段划分及峰谷电价。《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结合本省实际,2022年10月25日省政府第16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聚焦解决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服务就业创业,条例将为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日前,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政务数据共享应用管理办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推动政务数据安全有序共享,促进政务数据高效应用,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政府第16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政务数据共享应用管理办法》,《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日前,河北省政府第1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三十条,重点就强化全社会的慈善意识、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开展慈善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举措、加强慈善活动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明确将每年9月5日所在周设立为“河北慈善周”。
全国篇
铁路运输新规程,儿童购票有变化
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实行车票实名制情况下,儿童旅客以年龄划分优惠标准。随同成年人乘车的儿童,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应购买全价票。
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未满6周岁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应购买儿童优惠票。儿童年龄按乘车日期计算。
实施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申请人提交的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药品注册申请以及审评过程中补充资料等,调整为以电子形式提交申报资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现有工作程序不变。
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最高奖20万元
《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把针对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规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同时将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并设置了最低200元的奖励金额下限,充分发挥奖励激励作用。
除基本功能软件外,手机预装App均可卸载
《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提出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