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商品房维修基金标准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2/12/27 9:47:36 | 人感兴趣
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按照《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专项维修资金收缴有关事宜的通知》执行:1. 2011年1月1日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按照购房款2%收取。 2. 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多层住宅70元/平方米(含商业、地下室),高层住宅120元/平方米(含商业、地下室),非住宅120元/平方米。3. 2020年3月1日以后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按照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造价的5%—6%进行测算,具体标准为: 不配备电梯的住宅及与住宅相连的非住宅(含有产权的附属房屋)95元/平方米, 配备电梯的住宅及与住宅相连的非住宅(含有产权的附属房屋)130元/平方米, 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11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