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信息网
唐山
您的位置:唐山信息网 > 唐山新闻资讯 > 唐山
唐山市大气办致市民朋友禁放烟花爆竹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2/12/28 8:25:55 | 人感兴趣

唐山市大气办

致市民朋友禁放烟花爆竹的温馨提示

2023年元旦和春节将至,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让广大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洁净的节日,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唐政通字〔2021〕5号)要求,在全市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遵守政府通告要求,自觉抵制买卖行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内容如下:

一、通告所称烟花爆竹,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者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唐山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

四、违反通告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违反通告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负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各级政府要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交通运输、民政、教育、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充分发挥作用,严格落实通告,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七、对违反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积极举报非法制造、贩卖、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公安)、12350(应急)。

八、通告自2021年3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8年2月8日印发的《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唐政通字〔2018〕1号)同时废止。

唐山市大气办

2022年12月27日

最新资讯
热门资讯
网站备案:冀ICP备18033322号-4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友情连接 | 留言反馈 | 人才招募 | 网站地图 | 唐山热门关键词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2004-2022 www.china0315.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唐山信息网 隐私政策 服务协议 技术:唐山网站建设
Published at 2024/11/24 17:33:44, Powered By WRMPS v6.5.0(ACC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