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月6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建议会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唐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唐山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批准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唐山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批准202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3年市本级预算
四、审议唐山市2022年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书面)
五、听取和审议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票决唐山市2023年民生工程项目
九、表决通过市十六届人大个别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