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政法、纪检、卫生部门联合调查劳教人员因病死亡原因初步查明
发布时间:2010/4/16 9:47:38 | 人感兴趣
(洪灏)近日,针对网上个别帖文称荷花坑劳教所一劳教人员所外就医期间“离奇”死亡一事,唐山市政法、纪检、卫生部门及时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深入调查。调查组负责人之一(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郑应祥今日接受本网记者采访称,据初步调查,劳教人员董某系“双肺肺结核继发肺感染并呼吸衰竭”在所外就医期间病故,未发现劳教所拖延就医或超负荷体力劳动问题。
2010年4月9日,唐山市劳教所二大队劳教人员董某在唐山市结核病医院所外就医期间,经医治无效死亡。据查,2009年5月31日,董某被北京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1年,于同年6月22日调入唐山市劳教所二大队执行教养。董某在京入所体检时身高179cm,体重54KG,半个多月后到唐山体检时为52KG,身体消瘦。董某入所后从未安排其从事超负荷体力劳动。2010年2月25日该学员感觉身体不适,所在大队领导非常重视,由教导员仉韶华带其到所卫生所就医检查,医生建议外诊。2月26日、3月2日,该所先后两次派民警带其到人民医院就诊检查,未明确诊断,回队之后董某即以怕麻烦和所剩教期不长,待解教后再查等原因表示不再检查就诊。当日,民警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劝其继续检查治疗,但该学员仍坚持不检查,后队里多名民警亦多次做其工作。2010年3月16日,大队长和民警再次带其到医院检查就诊,确诊为肺结核,并于当日下午转至唐山市结核病专科医院住院治疗。2010年3月19日省劳教局批准所外就医。
按规定,劳教人员所外就医,其医药费、治疗费用自行承担,劳教所不再负责。董某所外就医初期,由于其亲属未到,为不耽误治疗,劳教所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为该学员支付了相关医疗费用16000多元,并抽调多名民警轮流陪护数日,干警自掏腰包为其购买食品和生活用品。董某死亡后,按规定该所已在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河北省劳教局管理处,并积极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郑应祥介绍,经调查组对干警及同屋学员认真调查,未发现董某在劳教期间受到虐待或超负荷体力劳动,其死亡属疾病正常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