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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走出只信“访”不信“法”的误区
发布时间:2010/5/12 10:08:24 | 人感兴趣

要走出只信“访”不信“法”的误区

   笔者家在农村,又在公安机关工作,经常接触一些信访群众,发现在多数信访案件中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都没有诉诸法律。这种信“访”不信“法”的原因何在?经认真分析思考,归纳为以下方面的原因:

  以权当“法”。不少农民当个人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或一些矛盾纠纷、案件得不到及时解决时,首先想到找上级领导“讨”说法,总认为“权”就是“法”,片面认为只有找到级别高、权力大的领导,出面给说句话,问题保准能解决。

  法律知识缺乏。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与市场经济形势下的法律要求有较大差距,加之一些地方的普法工作与农民生活贴得不紧,图形式、走过场,致使一些农民没有受到系统的、全面的法制教育。因此,仍然有不少农民不懂法,遇事往往感情义气用事,想不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少数干部“畏访”。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民的越级上访有畏惧心理,处理信访时,原则性不强,随意性大,恐怕“引火烧身”。少数基层领导干部为了自身的政绩和仕途不受影响,花钱“买”平安,用钱堵上访者的嘴,以达到“息访”目的。有个别农民正是抓住这种“畏访”心理而屡屡上访。

  司法不公降低了农民对法律的信任程度。司法部门对一些案件处理不公平、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执法不公,致使一些农民错误地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权可以压法。不少农民对诉诸法律失去信心,失去耐心,遇到问题自然而然地想到上访,习惯于找上级权威部门给主持公道。

  用法成本高。不少农民反映,时下打官司花钱太多,打一场官司,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再加上托人托关系,请律师,而有的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真叫农民苦不堪言。一些农民认为,上法院开支大,太麻烦,而上访一般花费较少,而且“操作”方便,有时“上访”到一位“大人物”,一个“批示”就能解决问题。这样,既经济又实惠,因而不少农民也就选择上访。

  如何引导农民走出只信“访”不信“法”的误区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着眼。

  一要坚持依法治访。要切实让农民由信“访”转入信“法”,就要坚持依法治访,重视农民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对要求合理、符合政策、有条件解决的一定要及时予以解决;因条件所限不能立即解决的,要耐心说明情况,做好上访者的思想工作。

  二要带着感情接访。各级干部要信奉:“老百姓比天还大”“群众利益无小事”,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努力为群众解忧愁、办实事。

  三要用法律导访。对属于司法机关处理的,要引导来信来访者向司法机关反映,按法律程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无理纠缠,违法上访,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决不能让长期无理“闹访”者穷折腾。

  四要坚持下访。实践证明,凡是信访工作做得好的地方,那里的“下访”工作做得准细。各级干部如果坚持带着感情、带着责任下访,经常到群众中去拉家常、听民声、化民怨,信访工作必定大有希望。(张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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