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商铺能否签订期限为30年的使用权转让合同?
问:我与某大厦业主签订了一个商铺使用权合同,期限为30年,这个大厦的使用年限为40年,但是我们之间签定的协议是使用权合同,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有使用权转让合同,这样签订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根据《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牞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使用权转让的概念,一般存在于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您所述情况,实际上是租赁关系。那么根据有关租赁合同的规定,您只能签订最长20年的租赁合同,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自租赁期间届满之日起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可随时收回租赁物。(陈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