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服务未到期 收费人突然蒸发
“大唐瓦当”提到的停车场系尚座商业街地下停车场。15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尚座小区的业主
陈先生按照要求将一年1500元的停车费交给承包停车场的承包者。到了2009年9月时,
之后,尚座商业街地下停车场陷于混乱。一车多位、逆向行驶、相互堵塞致车辆无法通行,缴费的车主无车位、爱车被划伤等现象时有发生,引发了一系列矛盾。
商管部主管:“不方便告知”
3月16日一早,记者来到该小区商管部就此事进行采访。该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知,网友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承包方至今下落不明,未退还业主的剩余费用,目前已有46人来此投诉。记者粗略地看了登记,少则几十元,多则成百上千元。当记者试图进一步了解情况时,一位自称商管部主管的
律师:停车场本不该收费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的贾雪涛律师。
贾律师说:其一,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停车场属小区的配套设施之一,所有权归集体业主所有,本不该收取任何费用。其二,如物业公司为提高经营管理模式将停车场承包出去,必须保证集体业主利益不受损害。其三,就此问题,利益受到损害的业主应找物业公司交涉相关问题,物业公司本属出租方,应承担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记者发稿时,小区物业——美邦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给记者打来电话表示,凡因支付停车费致利益受损的业主,近期内可持发票到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如需要继续享受服务的将予以延期,如要求退款物业公司将会把剩余款项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