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8日凌晨,滦县某加油站内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两名蒙面男子手持砍刀闯入营业室,将工作人员控制,抢走现金5055元和一部手机。
2月6日凌晨2时10分许,滦县古城办事处韩某报案称:他和同事在中国石化滦县新城某加油站被两名蒙面男子持刀抢走现金1800多元和一部手机。2月26日2时25分,又一滦县加油站营业室被两名持刀蒙面男子抢劫,抢走现金590元,手机一部。
对于频频发生的加油站抢劫案件,滦县警方展开了全面的侦破工作。同时,为有效遏制劫案的发生,滦县公安局调动警力加强夜间巡逻、治安防范工作,刑侦部门加大对重点易发案地区的秘密蹲守布控。
3月8日凌晨2时,民警常海、周静宇在新城火车站一加油站附近蹲守时,发现两名男子骑一辆摩托车进入加油站后又快速离去。凭职业敏感,民警迅速开车向摩托车追去。当摩托车上的人看到后面有警车追踪时突然加速逃窜。侦查员加大油门追赶,同时联系周边巡逻警力进行围堵。两名可疑人员见无路可逃,无奈停下车辆束手就擒。民警在其中一名男子身上发现砍刀、蒙面头套、手套等工具。
经初步审理,两名男子王某(20岁),刘某(20岁),滦县响嘡人,如实交代了结伙抢劫加油站并在滦县作案3起的犯罪事实。并供述自2009年底起就伙同周某、张某开始抢劫加油站。他们流窜于秦皇岛、唐山两市先后抢劫加油站5处,涉案价值2万余元,根据两人交代,办案民警顺藤摸瓜,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现王某、刘某、周某、张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