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21时许,市交警五大队民警在辖区建设路高新道口设卡查处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检查中,发现远处驶来一辆黑色小轿车,见前方交警示意停车检查,便想掉头逃跑。随后,被后方执勤民警拦停。
民警将驾驶员带至临时卡点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该驾驶员并未饮酒。在民警对该车检查时,发现轿车后座人头晃动,小轿车存在超员嫌疑。民警随即打开车后门,示意车上人员下车,从车上陆陆续续走下来6名男女。该车核载5人,实载了7人,超员2人。
随后,民警要求驾驶员辛某出示身份证,他谎称没随身携带证件。当民警请辛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他神情躲闪、说话吞吞吐吐,迟迟不肯出示证件,无奈之下才说出自己没有驾驶证,行驶证在家中。因辛某拒不配合检查,始终不肯向执勤民警提供身份信息,带队民警只好将其带到庆南道派出所对其身份进行核查。
结果令民警吃惊的是,作为该车驾驶员的辛某,出生日期为2003年3月,还未满18周岁,尚未达到法定驾驶证申请年龄,根本不具备驾驶资格,属无证驾驶。同时,对核查后的证件号码通过手持警务通进行网上查询、比对、核实,显示辛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确属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民警对辛某等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普法教育,驾乘人员深刻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也表示今后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将受到罚款1000元、扣车、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公路客运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50%以下(不含)的,将受到记12分、罚款500元,扣车至违法状态消除的处罚;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将受到记1分、罚款50元、扣车的处罚。民警依法对辛某不顾他人安危,无证、超员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