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交警正在为疑似酒驾司机测试酒精含量。记者 赵亮 摄
“五一”期间,我市交警部门密集开展查处行动,并多次组织开展全市统一行动,严查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净化假期道路交通环境。行动中,交警部门共查获酒驾149起、醉驾9起。
5月5日21时许,记者来到翔云道与光明路交叉口西侧,看到交警二大队民警利用反光路锥收窄机动车道,设置临时检查点,对过往车辆逐一筛查。21时50分许,一辆沿翔云道由西向东行驶的白色轿车突然减速,形迹可疑。民警随即上前将该车控制。询问中,该车驾驶人承认其确实喝了酒。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9.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2时许,一辆黑色皮卡车在距离检查点一段距离时突然靠边停车,民警发现该车可疑情况,立即上前将人车控制。询问中,该车驾驶人起初否认其饮酒,称其曾饮用藿香正气水。民警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4.5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民警再次向该驾驶人核实情况,该驾驶人最终承认其饮用过啤酒,并对该检测结果无异议。22时20分许,一辆丰田面包车在距离检查点约百米位置突然靠边停车。民警将该驾驶人控制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6.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表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000元至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同时,醉驾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在交警部门了解到,目前,交警部门对于酒驾、醉驾、毒驾的查处行动已经常态化,每天不定时间、不定地点、不定频次开展查处行动,希望广大驾驶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