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残联发布通知,决定2020-2021年在全省开展“残疾人就业年”行动,大力推动残疾人就业,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高质量脱贫攻坚,更好的实现残疾人融入社会,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一、开展时间
2020年6月—2021年6月。
二、目标任务:实现残疾人新增城镇就业5000名
通过开展河北省“残疾人就业年”行动,实现残疾人新增城镇就业5000名。全省每个县(市、区)残疾人新增城镇就业不少于30人,其中50万人口以上县(市、区)不少于40人。
三、主要措施
1、大力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各市、县残联要认真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残联等六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做到“五个对接”,着力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大力推动残疾人以劳务派遣方式就业,实现与用人单位的互利共赢。
“五个对接”是积极对接大中型企业、医院和学校,对接劳务派遣公司,对接劳务中介公司,对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对接残疾人。
一是积极对接大中型企业、医院和学校。省、市、县残联要于6月15日前发出告知函,明确告知用人单位,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可以将残疾人数计入用人单位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
二是积极对接劳务派遣公司。每个县(市、区)残联要对接至少3家当地劳务派遣公司,宣传国家新政策,并推荐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名单,将残疾人纳入劳务派遣公司,积极促成残疾人以劳务派遣方式到用人单位就业。
三是积极对接劳务中介公司。每县对接至少3家劳务中介公司,积极宣传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残疾人,联系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
四是积极对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与当地人社部门就业服务机构联系落实国家新的残疾人就业政策,及时掌握各项招聘活动,提供招聘单位信息,拓宽残疾人择业渠道。协调人社部门,通过设立残疾人专门岗位等方式,推动用人单位招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五是积极对接残疾人。各县(市、区)残联要对残疾人就业状况进行摸底登记,指导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实时跟踪残疾人信息,采取分片包干形式,精准掌握辖区内残疾人就业需求,建立残疾人求职信息档案,每个县(市、区)摸底未就业残疾人至少应在100人以上。对已登记未就业的残疾人,了解就业需求,有针对性开展就业培训,掌握劳动技能,推荐到劳务部门或中介公司。各级残联要主动推荐残疾人大学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就业,推荐取得盲人中医按摩资质的盲人在医疗机构就业。
2、积极推动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明确,对纳税人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的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各市、县(市、区)残联要大力宣传国家集中安置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一方面,全面了解当地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促成更多残疾人就业。
另一方面,帮助有潜力的企业增加残疾人就业人数,转变为集中安置残疾人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每个县(市、区)残联至少要走访3个安置残疾人较多或适合残疾人岗位较多的企业,努力帮助企业发展成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
3、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扶贫基地、辅助性就业基地更多安置残疾人就业
加强省、市、县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扶贫基地和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市、县要制定当地基地(机构)建设标准,给予持续扶持。
就业创业基地(含家庭手工业孵化基地)、扶贫基地要具有一定的规模、较好市场前景和发展能力,真正能够帮助和带动更多的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
要具有适合残疾人工作、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具备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
辅助性就业机构要达到每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的目标要求。
各级残联要积极联系当地大中型企业,鼓励引导企业设置辅助性就业车间或将现有辅助性就业机构作为下游单位,承接企业的相关工作,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
4、帮助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是残疾人实现就业的主渠道之一。近几年,我省残疾人从事灵活就业、个体就业的人数占已就业残疾人数的50%左右。
要认真落实《河北省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冀残联发〔2018〕18号),落实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缴纳等就业补贴政策,落实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奖励政策,对符合相关规定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初次创业等人员,给予相关帮扶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按冀残联发〔2018〕18号文件规定给予1-3万元补助,用于房租补贴和设施设备购置补贴。
继续实施“互联网+1151工程”,大力推动残疾人“互联网+”就业,主动与互联网公司联系,联合开展培训,实现残疾人培训后就近就地就业,并对残疾人互联网就业给予就业创业补助。
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工作,按照省残联《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就业和兜底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优先帮扶,逐人了解情况,积极对接扶贫微工厂、产业扶贫单位、公益岗位项目、民政系统托养照护服务单位,实现贫困残疾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