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行动自6月15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以后转入常态化治理,长期坚持,防止死灰复燃,彻底铲除生存土壤。专项行动整治重点为:“黑加油站点”。重点打击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油库、加油窝点;“黑加油车”。严厉查处非法改装油罐车(船)、利用非法流动售油车销售成品油,无成品油存储经营许可的车队(场)为自用车辆加油而存储、加注成品油等行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包括擅自建设存储油罐、非法存储成品油、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油品“以次充好”、与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等行为。
专项行动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专项行动整体工作负总责,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和工作保障,推动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认真履行职责,合力做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涉油品犯罪;对无证照“黑加油站点、黑加油车”等非法经营涉油违法行为人员进行依法处理;查处非法运输、存储成品油违法行为,查处流动加油车辆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查处利用散装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清理整治行动中发生的妨害公务、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商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检查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对无证经营者进行甄别,查处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备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成品油行为,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配合公安部门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同时,市场监督、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也将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职能,合力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开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