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斌律师说,《民法典》针对婚姻家庭方面进行了较多修改。
首先是热词“离婚冷静期”。所谓“离婚冷静期”,是指如果夫妻双方想离婚,需要设立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想离婚,都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如果无人撤回申请,就可以离婚。注意,这一规定只针对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而不针对通过法院起诉离婚。
其次,扩大共同财产范围。《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增加了其他劳务报酬和投资这两项。其中,其他劳务报酬主要指个人在工作外独立从事各种劳务取得的报酬,比如外快等,即使未告知对方,也仍属共同财产。投资是指投资公司股权、股票等收益,但只限于婚后投资。另外要注意的是,投资亏损也算共同亏损。
再次,更加保护无过错方权益。《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就意味着,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不仅可要求赔偿,还可申请多分财产。无过错方要求赔偿的情形中,增加了“其他重大过错”一项,也就是说除了对方出轨、家暴、虐待等,对方若出现其他过错,如吸毒、赌博等,无过错方也可获得赔偿,但重大过错现尚无界定,期待司法解释出台。
还有,分居满1年,应判离婚。《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另外,共同债务需共同确认。《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对一方偷偷欠债,或因一己私利故意制造债务、逼迫对方承担的,明确为个人债务,保护了另一方权益。但注意,事后还款等于事后追认,即只要为对方偿还了不明债务,即使不知情,哪怕只偿还少部分即等于承认了这部分债务,剩下的也要共同偿还。
最后,明确婚内财产分割情形。《民法典》第1066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其中,婚内财产分割的条件是严重损害另一方利益且为故意,过失不适用。另外,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指自己、父母、子女及其他法律规定有扶养赡养义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