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满1年、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标准为: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763元/月;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733元/月。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就业(参加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或取得营业执照)、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人员,无需提供书面材料,可通过“河北人社”APP或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he.12333.gov.cn/#/)申报,由人社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确认资格。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申领人员需持有社会保障卡并到相应银行激活金融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