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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曝光2起典型环境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0/11/5 9:44:57 | 人感兴趣
    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中,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强力查处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加大突出环境违法问题打击曝光力度,达到查处一批、曝光一批、震慑一片、警示全域的效果,对近期检查发现的2起典型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一、曹妃甸区通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接受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监督检查案

  2020年10月31日,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曹妃甸区通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来意后,该公司保安人员高某、李某某、董某某采取关闭大门、肢体阻挡等方式阻拦执法人员进入厂区实施检查,反复沟通无效。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启动与公安机关的快速协同、移送机制,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支队、曹妃甸公安分局环境安全保卫大队迅速指令当地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依法对高某、李某某、董某某进行传唤,有力确保环境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和顺利执行职务。对该公司拒不接受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监督检查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处15万元罚款处罚。对该公司阻拦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高某、李某某、董某某,公安机关将于近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二、河北荣信钢铁有限公司涉嫌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20年10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河北荣信钢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现场委托检测机构对该公司3号烧结机机头、2号高炉热风炉废气排放口排放废气进行监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2个废气排放口共3个污染因子超过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规定的排放限值。其中:3号烧结机机头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检测值为126mg/m3,标准值为50mg/m3,超标1.52倍,颗粒物检测值为22.5mg/m3,标准值为10mg/m3,超标1.25倍;2号高炉热风炉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检测值135mg/m3,标准值为50mg/m3,超标1.70倍。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处55万元罚款处罚。

  据悉,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全力以赴决胜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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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11/27 6:23:40, Powered By WRMPS v6.5.0(ACC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