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唐山市丰润区秀梅金属加工厂未落实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案
10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丰润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正在生产,未落实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丰润区分局依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处罚款6万元。对该公司生产负责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丰润区分局已于10月26日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移送,公安机关已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二、河北省唐山金达水泥厂未落实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案
10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丰润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正在生产,未落实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丰润区分局依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处罚款7万元。对该厂生产负责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丰润区分局已于10月26日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移送,公安机关已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