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将逐一核查在名称中使用“协和”“华山”“同济”“华西”“湘雅”“齐鲁”“同仁”等知名医院字号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对未办理医疗机构许可证或者证照不一致的,一律责令变更名称。对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医院管理、医疗美容、药品等相关行业企业,其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一律依法予以纠正。重点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企业名称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在商品上使用“协和”等知名医院商标、字号等商业标识,使公众误认为是知名医院或者与知名医院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集中进行查处。加大对知名医院商标权利的保护力度,对于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及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