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坚持知责于心、明责于行、担责于身,持续组织开展晨查、夜查专项行动,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现将重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1、2021年2月17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古冶区分局对唐山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依法延续办理取得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放大气等污染物。遂依法及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75万元。2月27日复查发现,该公司仍处于无证排污状态,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规定的拒不改正情形。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古冶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实施第一轮按日连续处罚,计罚周期共计9天,拟处罚款675万元。
2、2021年2月20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对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延续申请未经许可,企业持续生产,排放大气等污染物。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依法及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60万元。如复查发现企业拒不改正无证排污行为,将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3、2021年2月20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对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依法延续办理取得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放大气等污染物。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60万元。3月2日复查发现,该公司仍处于无证排污状态,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规定的拒不改正情形。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公司实施第一轮按日连续处罚,计罚周期共计10天,拟处罚款600万元。
4、2021年2月17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南县分局执法人员对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座450高炉2021年排污量已被核减,但2021年1月份仍有生产行为,排放大气污染物。其行为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南县分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拟处罚款60万元。
5、2021年2月22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执法人员对迁安市金胜海物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厂区内煤炭露天堆存未完全苫盖,有扬尘扬散现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依法及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处罚款5万元。处罚决定作出后,如企业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将依法责令停工整治或停业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