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国、省干道等入口散煤检查站(点)卡控。凡进入、过境我市的散煤运输车辆必须持有质检报告和购销合同,并实施抽样检验,确保入境散煤车辆全部纳入有效管控视野,从源头阻断劣质散煤销售途径。以“禁燃区”、已完成“双代”区域、洁净煤保供区域为重点,实行“早巡+日常巡查+夜巡”的全天候监管模式,加强煤炭销售网点排查治理,对违法销售煤炭行为发现一起,依法查处取缔一起。
重点巡查已取缔散煤经营点、有违规记录的散煤经营者,防止重操旧业、死灰复燃。切实发挥劣质散煤管控牵头作用,逐乡、逐村、逐户开展全覆盖散煤排查行动,扎实做好回收置换工作,确保不留死角死面,严防散煤复燃。对排查出的散煤,深挖源头线索,倒追散煤来源和供销渠道,以最大力度堵塞劣质散煤流通渠道。
同时,采取昼查夜查等方式,集中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销售散煤的小广告、小视频、小卡片,严厉打击线上支付、线下交易劣质散煤行为。督促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两委”和网格长、网格员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严查严管入乡进村非法销售散煤行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标语、电子显示屏、宣传车、广播站等,开展形式多样的舆论宣传,曝光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禁煤的自觉性。制定切实可行的投诉举报奖励机制,向社会公开公示打击违法销售劣质散煤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支持防控、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