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
滦州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高勇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3月18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滦州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因工作需要,接受高勇同志辞去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滦州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苗厚利同志辞去市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请求的决定
(2021年3月18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滦州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因工作需要,接受苗厚利同志辞去市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备案。
滦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职名单
(2021年3月18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徐亚茹同志为滦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田克祥同志为滦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海涛同志为滦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震宁同志为滦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韩进义同志为滦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雨亭同志为滦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刘艳红同志为滦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刘幼平同志为滦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张娣同志为滦州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徐亚茹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田克祥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安各庄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海涛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震宁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杨柳庄法庭副庭长职务;
韩进义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杨柳庄法庭副庭长职务;
刘艳红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杨文清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解晓玲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冯小荣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曹连成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陈利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久海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薛荣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薛继友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古冶区
唐山市古冶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公
告古人常字〔2021〕5号
唐山市古冶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18日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决定任命:
范涛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冯永军为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郑俊刚为区民政局局长;
马永刚为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艳霞为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免去:
范涛区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冯永军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张文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张英强区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吴志友区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唐山市古冶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