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开展网络经营的市场主体提出了具体规范和要求,其中对网络平台、平台内网店、自建网站,以及网络直播、移动电商、APP、公众号、小程序等社交平台营销行为,应当在首页明显位置持续贴标链接和公示营业执照、行政许可等基础信息,违者将受到处罚。
即日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市场主体中开展网络经营自行整改专项行动,未按时链接电子标识和公示营业执照、行政许可信息,进行虚假和夸大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经营行为的各类网站、网店应对照法律法规认真整改或自行关闭,逾期将通过“智慧监管”系统取证、存证,全面规范网络平台和各类网络市场交易主体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者并纳入社会信用联合惩戒。广大消费者可通过“12315”电话投诉举报各类网络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