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省医保工作决策部署,针对我市目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出台“十项举措”,确保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患者就医,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收治医院救治,全力保障群众防疫医保需求。
一、实行疫情期间特殊支付政策。将国家卫健委《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全力保障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治疗。
二、预拨付定点救治医院专项救治资金。对集中救治的医疗机构启动专项经费预拨付程序,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新冠肺炎患者救治费用不再纳入定点救治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确保医院放心救治。
三、积极做好医疗救治药品、耗材采购管理工作。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为救治急需药品和耗材管理开通疫情采购绿色通道,畅通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药品及耗材采购渠道。积极协调解决救治医院在救治药品、耗材采购过程中的问题。
四、做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全面开通定点机构省内联网直接结算,在实现跨省住院、普通门诊直接结算基础上,开通5个病种的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五、积极推动门诊慢特病长处方政策落地落实。部分门诊慢特病患者单次处方用药量在用药安全前提下最长可放宽至90天,最大限度降低参保患者到院配药和往返频次。
六、支持门诊慢特病网上复诊购药、网上慢特病申报鉴定,网上跨省异地就医转诊备案。参保人员可分别使用“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便民大厅”中的"门诊特病"“河北智慧医保平台”,按提示操作即可。
七、方便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防护用品,减轻参保人负担。在方便群众购买药品的同时,将疫情期间购置的防护口罩费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抗体检测诊疗项目和试剂费用纳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
八、全力支持全流程扫码就医购药。在我市医院和门诊部开通凭“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扫码就医,定点零售药店免接触扫码购药。
九、全面推行医保业务预约办理。预约成功后,群众可携带相关材料,在预约时段内前往现场办理业务,持续优化“网上办”“掌上办”等“不见面”办理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十、为群众提供医保政策咨询服务。增加医保政策咨询电话5908000人工坐席,提供医保相关政策咨询服务,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最新医保政策信息。为百姓解决疫情防控期间的医保烦心事、堵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