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 县公安局快速查处一起拒不执行政府命令案。
4月22日早上6时许,我县居民白某某、张某某、刘某某、宋某某、李某某违反封控规定,在封控期间私自离开封控区域到乐亭南市场小江肉店工作,后被巡逻人员当场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条之规定,县公安局对白某某等五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