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由院党委组织实施,院纪委负责监督和问责,医院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全体职工为问责对象。从院内检查、市级部门通报和市级及以上部门通报曝光三个层次,对疫情防控工作中16种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和纪律的情形予以追责问责。《办法》规定,要根据发现问题的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精准运用经济处罚、通报批评、约谈、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等方式,用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办法》强调,院纪委成立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小组,组织六个职能科室定期开展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对不作为乱作为、工作不投入不深入、敷衍塞责、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科室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力求通过健全问责机制,真正起到层层传导压力,激励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督促医院全体干部职工守责尽责,履职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