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公安交警支队民警介绍,由于开车门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在我市并不鲜见。一位民警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起真实的事故案例:一辆轿车在北新道(建设路至华岩路段)由西向东路边停车。就在驾驶人打开车门准备下车的瞬间,一骑电动自行车者猛地撞上了刚刚打开约30度角的车门,顺势翻至轿车前,重重落在地上,顿时鲜血直流、人事不省……
那么,此类交通事故的责任到底在哪一方呢?市公安交警支队提供的一份事故责任认定结果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2009年2月5日9时50分许,一市民驾驶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长宁道龙南楼某楼南侧停车开门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一辆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后者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原因分析:驾驶摩托车者停车开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是该事故发生的原因。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的有关规定,即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因此三轮摩托车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骑自行车者无责任。
针对开车门时的注意事项,交警部门提醒:
1. 机动车驾驶人一定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停车,切勿随意停车。停车时应尽量靠近路边。
2. 驾驶人、乘车人在停车后开车门前,应先通过车内、车外后视镜观察车后和一侧是否有机动车、自行车或者行人欲从车旁通过。
3. 开车门时一定要先将车门打开一个小角度,在侧身再次观察车后、车旁情况,确认无人通过后再将车门全部打开。
4. 驾驶人应提醒乘车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开车门时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下车。
此外,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骑车人、行人,在从前方停驶车辆旁通过时,应尽量保持安全距离并减速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