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国家税务局
详解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七)
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答: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本年度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本年度按照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答: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2015年新办的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答:2015年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我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年度汇缴时发现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如何处理?
答: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如何判断企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中的工业企业还是其他企业?
答: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工业企业包括三个行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这三个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都属于其他企业。此外,应注意企业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所界定的鼓励类行业。如属于限制类、淘汰类行业,则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