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动态监管,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投标,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招标代理机构行政检查的通知》,对省内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外省入冀招标代理机构开展行政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在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和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打击串通投标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招标项目及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重点检查。
分自查自纠、集中检查、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10月31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各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按要求组织辖区内招标代理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省内及进冀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查找自身的缺陷与不足,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检查阶段。检查各市场主体招标投标活动和招标代理机构企业基础信息报送情况及市场行为。随机抽取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备案的代理项目,进行检查。
11月30日至12月31日为总结阶段。各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作出处理决定,实施整改。12月15日前,各市将检查整改工作情况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底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全省检查工作情况、问题整改情况及未按要求报送信息情况进行通报。
就企业基本信息和市场行为进行检查
企业基本信息指省内招标代理机构具有中级以上专职人员情况、办公场所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专职专业人员情况等;省外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情况、办公场所是否与机构信息一致等。
市场行为指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依法承接代理业务、签订和备案招标委托代理合同、履行合同。专职人员是否存在“虚挂”,是否确实在本单位工作、社保是否以本单位名称缴纳、人事档案是否在档案管理部门保管。是否有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是否存在允许其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代理招标业务或借用其他单位名义代理招标业务或转让招标代理业务。代理项目情况,招标公告是否在法定媒体发布,招标文件中有无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评标委员会是否依法组建,评标专家是否从省统一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确定,开标评标活动是否符合法定时间和法定程序,中标人是否依法公示和依法确定。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弄虚作假行等违法违规行为。
采取到招标代理机构办公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的方式
现场查看资料和座谈,调查了解社保及人事档案管理情况,主要检查企业经营状况、市场行为,听取企业对行业发展的建议和意见。
通知强调,对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限期整改、暂停一定期限内代理招标业务、信用评价降级、记入不良记录等处罚,并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公示。